今天给各位分享动物防疫工作方针是什么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1、动物防疫的方针由原来“预防为主”调整为“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动物防疫责任由原来主要由政府兽医机构承担调整为构建责任明确、各负其责、各尽其能的防疫责任体系。
2、控制、诊疗、净化、消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以及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具体如下:动物防疫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动物防疫工作。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条动物防疫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第六条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动物防疫工作。
4、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以及实验动物防疫,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动物防疫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主导、行业自律和社会共治的工作机制。
5、第三条 动物防疫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
6、动物防疫的方针由原来“预防为主”调整为“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在全面防控的基础上,推动动物疫病从有效控制并向逐步净化消灭转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所指的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包括寄生虫病。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诊疗、净化、消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以及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2、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本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是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的法规。
4、地域范围:本法适用的地域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包括中国的领陆、领水和领空以及驻外国的使、领馆和航行于公海或停泊于外国港口的中国的船舶和飞机。主体范围:本法对人的适用效力范围是中国领域内的单位和个人。
5、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重要法律法规,主要目的是保护动物健康、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动物防疫法修改的亮点,比较突出的是着力构建科学、合理、健全的动物防疫法律体系。
尤其在动物免疫、检疫、疫情报告和处理等制度方面作了修改、补充和完善,新增了疫情风险评估、疫情预警、疫情认定、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管理、动物防疫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处罚力度明显加大。
在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里规定:携带犬只出户应戴犬牌并系犬绳等。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1、法律分析:一是完善动物防疫方针。根据动物防疫自身规律,借鉴国际先进做法,在监测预防为主的基础上加入净化、消灭的方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法。
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5、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共十章八十五条,与现行《动物防疫法》相比,增加了三章二十六条,修改了大部分条款。
6、现行动物防疫法实施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在动物防疫形势方面,我国动物疫病病种多、病原复杂、人畜共患风险存在;随着对外贸易和人员交流的增多,非洲猪瘟等境外动物疫病传入风险增大。
动物防疫工作方针是什么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动物防疫工作方针是什么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